【輸配電業】訊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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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1214627
公司狀況解散 (080年01月09日 建一字 第號)
公司名稱訊星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7,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7,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資料空白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資料空白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84-04-06 (民國73年04月06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1991-01-09 (民國80年01月09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監察人鄭碧芳5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有關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買賣(不得經營電腦玩具)。
**電腦軟體之設計。
**電子器材,零件之買賣。
**一般儀器設備及其產品之買賣。
**輸配電系統及相關工程之設計及其產品之買賣。
**有關自動化產品系統及相關工程之設計及買賣。
**前各項有關國內外產品代理報價、投標、經銷等業務及同業間對外保證
與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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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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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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