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精工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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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260829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公司名稱精工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8,750,000
實收資本額(元)18,750,000
代表人姓名小西隆志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崙坪1之50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崙坪1-50號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崙坪1之50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87-07-07 (民國76年07月07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06-06 (民國106年06月06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小西隆志日商東洋炭素株式會社979,125
董事湯欽祥78,125
董事王財坤87,500
董事湯雅婷107,400
董事湯亞澄118,625
董事喜久秀樹日商東洋炭素株式會社979,125
董事角田秀樹日商東洋炭素株式會社979,125
董事島田正志日商東洋炭素株式會社979,125
監察人王靜釵208,000
監察人石成人日商東炭化工株式會社52,125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石油煉製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以石油為原料,經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從事製造石油製品之事業。但瀝青製品製造應歸入C803990(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細類。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由石油副產品如瀝青、石油焦等製造建築防水材料及其他製品,而獨立經營不屬石油煉製之行業以及用煤炭煉製焦炭或壓製煤磚等行業。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之行業。
汽車零件、電刷子、整流子、炭精機械零件、炭精冶具、炭精不滲透熱交換機黑鉛陽極不滲透處、電
電解板不滲透處理、炭精陽極不滲透處理之製造、加工、銷售。
前項有關產品及原料之銷售。
前項有關業務進出口銷售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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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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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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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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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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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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