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寶冠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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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703359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寶冠虹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080,000
代表人姓名楊志浩
公司所在地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村塔樓路55之14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村塔樓路55―14號
郵遞區號快搜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村塔樓路55之14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7-08-17 (民國106年08月17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09-28 (民國106年09月28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楊志浩2,0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電器安裝業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機械安裝業
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池批發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研究發展服務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農作物栽培業
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其他農業
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水產養殖業
從事水產生物繁殖或飼養,而出售成體或幼體之行業。包括海面養殖業、內陸養殖業、其他水產養殖業。
畜牧場經營業
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家畜禽飼育業
從事家畜及家禽飼育、繁殖之行業。包括牛飼育業、豬飼育業、雞飼育業、鴨飼育業等。
畜牧服務業
從事畜牧技術服務之行業。如家禽孵育、家畜禽配種、 家畜剪毛、蛋類選洗包裝。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及5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電力供應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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