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0508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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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撤回認許 (087年10月20日 經商 字 第087132625號) |
公司名稱 | 日商大倉商事股份有限公司 - |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 | 42612000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 | |
分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松江路148號12樓之3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松江路148號12樓之3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76-11-09 (民國65年11月09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8-10-20 (民國87年10月20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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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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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印刷業 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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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下列商品之買賣開發及進出口:(1)鐵、非鐵金屬暨鑛石。 | |
(2)木材、家俱、合板等木材製品及水泥、玻璃。 | |
(3)紙漿、紙。 | |
(4)纖維及其原料。 | |
(5)煤。 | |
(6)顏料、塗料、防■劑、黏劑、合成樹脂等化學製品、化■品。 | |
(7)肥料及其原料。 | |
(8)食糧、酒類、飲料、食油、穀類、樹皮、香菸、塩及農產、水產、林產 | |
畜產。 | |
製鐵製鋼機械、建築土木機械、運搬機械、車輛、化學機械、工作母機 | |
包裝機械、纖維機械、食品機械、變電發電機械、水霸放流警報裝置 | |
河川洪水預報裝置及上列零件、配件之買賣及行紀與按裝工程。 | |
前項機械之修配工程承攬。 | |
鋼材、蝦魚類、畜牧、肉類、皮革、纖維、木材之買賣業務。 | |
古董買賣業務。 | |
倉庫業務之經營(保稅倉庫除外)。 | |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代理、介紹及批發業務。 | |
印刷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
有關前各項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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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