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營事業資料 | 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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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電腦自動化工程設計承包及按裝業務(無固定場所作業)。 |
**電子、電機自動化控制系統及儀器之設計及買賣業務(度量衡器及特許 |
業除外)。 |
**電子、電腦零件買賣業務。 |
**電信加值型網路業務。 |
**電腦管理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 |
**電腦及週邊設備買賣租售業務(不經營電動玩具及現場操作)。 |
**電腦耗材買賣業務。 |
**自動化生產控制設備之設計及買賣業務。 |
**電腦資訊產品之銷售、維護業務(無固定場所作業)。 |
**電腦軟體系統設計及分析業務。 |
**儀器設備及事務機器之設計買賣租賃、維護(無固定場所作業)及研究 |
發展(度量衡器及特許業除外)。 |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代理國內外前各項有關廠商產品之報價、投標之業務。 |
**廣告之設計、製作、代理與承包業務(電視、電台廣告節目製作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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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