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9668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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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清峰小吃部 |
負責人姓名 | 吳張月照 |
出資額(元) | 3,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3,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02之1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02之1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02之1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5-02-06 (民國74年02月06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4-11-21 (民國103年11月2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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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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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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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有關經營製造業部份,如實際營業地點之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 | |
小吃店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麵店、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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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產加工及保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