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40808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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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海之堡早餐 |
負責人姓名 | 許明 |
出資額(元) | 3,000 |
現況 | 歇業 |
資本額(元) | 3,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2-5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2-5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5-05-12 (民國104年05月12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5-12-01 (民國104年12月0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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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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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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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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