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16096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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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股權狀況 | 僑外資 |
公司名稱 | 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134,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10,134,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張安平 |
公司所在地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二路7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二路7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二路7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7-10-29 (民國86年10月29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7-07-12 (民國106年07月12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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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張安平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1913502 | 602,973,000 |
副董事長 | 杜宜安 Ian George Tuft |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 403,333,200 | |
董事 | 田中 俊一 Shunichi Tanaka |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 403,333,200 | |
董事 | 何國榮 |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 403,333,200 | |
董事 | 松本 陽一郎 |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 403,333,200 | |
董事 | 郭慶松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1913502 | 602,973,000 |
董事 | 黃健強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1913502 | 602,973,000 |
董事 | 王琪玫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1913502 | 602,973,000 |
董事 | 辜公怡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1913502 | 602,973,000 |
董事 | 呂克甫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1913502 | 602,973,000 |
監察人 | 蔡立文 | 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2956041 | 5,067,000 |
監察人 | 曾孝恩 | 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2956041 | 5,067,000 |
監察人 | 婁國亮 | 馬來西亞商電力基建控股(納閩島)有限公司 Power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 2,026,8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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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張安平 | 2017-01-24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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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業 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及5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 | |
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 |
公用售電業 指購買電能,以銷售予用戶之公用事業。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指購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以銷售予用戶之非公用事業。 |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經營火力發電廠。 | |
發電用之燃料煤進口及買賣。 | |
發電設備之原材料及零配件進出口及買賣。 | |
石膏、煤灰、底灰之產製、加工及買賣。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電力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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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及石灰製品批發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