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宏達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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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55889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宏達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許家豐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東區東光路二段36巷33號3樓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東 區小東里小東路198巷6弄41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東區東光路二段36巷33號3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4-05-08 (民國103年05月08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11-23 (民國106年11月2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許家豐1,0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從事市場研究或民意調查之設計、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提供建議等服務之行業。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服飾設計業
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業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經營之檢查項目包括: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其他工程業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交通標示工程業
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停車場經營業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倉儲業
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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