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隆漢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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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941105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隆漢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
代表人姓名余漢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260號之1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260號之1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68-11-19 (民國57年11月1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1979-02-23 (民國68年02月2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余漢140
常務董事余耀波600
常務董事余陳月瑛600
董事鄭信男50
董事余王金蘭300
監察人劉余透玉2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0007鄭信男1974-10-06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種苗業
依植物種苗法規定,從事繁殖、輸出入、銷售種苗之事業者。
進出口貿易業及其代理代辦業務.
糧食購銷業務.
飼料種苗之批發業務.
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
就進出口業務對外保證.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A101011

種苗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

 

A102041

休閒農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第63條第2

 

A401031

特定寵物服務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動物保護法第22

 

A401051

野生動物飼養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4

限制僑外人投資

F101061

農產品批發市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第14條第1項前段。

 

公司所在地變更

所在地變更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4條第1項前段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負責人變更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增資、減資

F101081

種苗批發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

 

F101091

野生動物批發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

 

F101111

特定寵物批發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動物保護法第22

 

F201041

野生動物零售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

 

F201061

種苗零售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

 

F201081

特定寵物零售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動物保護法第22

 

F401071

種苗輸出入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

 

F401081

野生動物輸出入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

 

H108011 

農業金庫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設立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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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金融法第11)

農業金融法第3條第2項、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第9

1.   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2.   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3.   限本國公司經營

I701021境外大陸船員仲介服務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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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雇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雇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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