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顧問業】第二應收帳款債權收買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072366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第二應收帳款債權收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5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
代表人姓名李安紬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西區吉龍里五權五街151號5樓之6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 區吉龍里五權五街151號5樓之6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西區吉龍里五權五街151號5樓之6 郵遞區號3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00-03-16 (民國89年03月16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3-04-26 (民國102年04月26日)
停業日期(起)西元 2017-10-01 (民國106年10月01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2018-09-30 (民國107年09月30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李安紬130,000
董事李安順10,000
董事缺額1名0
監察人李安明1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報紙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其發行對象為一般大眾之非特定對象,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通訊稿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雜誌(期刊)出版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圖書出版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有聲出版業
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電腦設備安裝業
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證業
辨證貨物之商標種類包紮;評定受損之貨物;就裝運貨物中提取樣品與保存;檢定貨物數量、重量、測量及計算;檢視貨物品質與定貨相符;證明受檢之時日及地點等業務之行業。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工商徵信服務業。
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
一般百貨業。
旅遊諮詢服務
租賃業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民間融資
其他投資顧問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
未分類其他金融輔助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