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什貨批發業】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88958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李美華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東區十甲里自由路四段319號7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東 區十甲里自由路四段319號7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東區十甲里自由路四段319號7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5-05-18 (民國104年05月18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07-23 (民國105年07月2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李美華5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食用油脂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酒精批發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清潔用品批發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化學原料批發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化粧品批發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花卉零售業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清潔用品零售業
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包含牙膏、牙粉之零售。
動物用藥零售業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零售之行業。
化學原料零售業
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化粧品零售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乙類成藥零售業
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成人用品零售業
從事販賣、展售或示範成人用品為主的行業。 上開所稱成人用品,指用於刺激或鼓勵性活動或令人引起性幻想之物品。 但屬許可商品者不在此限,另需依其細類申請辦理。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食品顧問業
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生物技術服務業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研究發展服務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保健食品批發
保健食品零售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