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島澳七七特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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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775002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島澳七七特產行
負責人姓名葉生弘
出資額(元)6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6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望安鄉將軍村將軍澳4-4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望安鄉將軍村將軍澳4-4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望安鄉將軍村將軍澳4-4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08-16 (民國105年08月16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09-21 (民國105年09月21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水產品零售
非店面零售代理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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