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志遠七美浮潛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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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775066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志遠七美浮潛企業社
負責人姓名許志遠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7美鄉南港村3鄰25號-1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7美鄉南港村003鄰25―1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7美鄉南港村3鄰25號-1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11-22 (民國105年11月22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11-22 (民國105年11月22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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