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業】力榮影視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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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312004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力榮影視器材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30,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美華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141號1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141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141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88-10-22 (民國77年10月22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06-21 (民國105年06月21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林美華13,0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照相器材批發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攝影業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電影片製作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電影片製作
其他廣告服務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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